最新的SOLAS公約將於2016年7月1日裝船日起實施,內容規定SHIPPER有責任提交正確的VGM資料,並由SHIPPER承擔所有責任。
VGM:VERIFIED GROSS MASS的簡稱
VGM重量 = 貨櫃皮重 + 實際貨重(G.W.)
不允許估算重量,託運人有責任秤重並提供正確的VGM資訊,並於結關當日傳輸資料前提供。
秤量VGM 的方法有以下二種:
方法一:託運人或託運人委託的第三方使用經校對或認證的設備對密封櫃 的載貨貨進行稱重。
方法二:託運人或託運人委託的第三方可以過磅所有的包裝件和貨品, 包括裝入貨櫃的棧板、貨墊和其他包裝和繫固設備的重量, 再將貨櫃皮重與前述各項重量的總和相加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出口廠商因應做法:
★整櫃出口(FCL/CY):
(1) 訂艙時,請船務公司或承攬公司主動提供空櫃重量。
(2) 請拖車公司於交櫃單確實填寫空櫃重量及貨物總重。
(3) 提供Shipping Order給船務公司時,請加註VGM。
(4) 船務公司或承攬公司有提供VGM申報表格時,需於結關日當天填妥各項
欄位資料並加蓋公司印鑑或授權代理人簽名,以Fax或E-Mail方式提供。
★散貨出口(LCL/CFS):
(1) 請卡車公司或報關行於進倉單確實填寫貨物總重。
(2) 提供Shipping Order給船務承攬公司時,需加蓋公司章或授權人簽名。
(3) 船務公司或承攬公司有提供VGM申報表格時,需於結關日當天填妥各項
備註:由於各家船務公司或承攬公司在實務操作上的因應措施不盡相同,建議
出口廠商於訂艙時,主動要求業者提供相關資訊及表單,以免延誤申報。
※裝櫃清單及VGM申報單之參考格式,可透過本網頁[檔案下載]之連結複製下載,
或向我司經辦人員索取。